班玛陈来藏传佛教文化交流中心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22241|回复: 16

“人之所以痛苦,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”

  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0-6-30 15:48:5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承袭德巧师兄发帖“学佛点滴”,请大家探讨“人之所以痛苦,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”。
  第一次用辩论发帖模式,分了正方反方,不知道大家回帖的时候是怎样的形式,所以颇有点实验性质。
  大家大可不必受此限制,踊跃发言,各抒己见吧。
  这个帖子时效一周,期待大家的热情参与。

结束时间: 2010-7-7 15:44

正方观点 (5)

人之所以痛苦,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

反方观点 (4)

人之所以痛苦,不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

评分

1

查看全部评分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1 12:15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Personallly, 我当然支持反方,因为大家都知道痛苦的根源在于自身的贪嗔痴三毒,而非外相。这也是我当时矫情“学佛点滴”内容的原因,有很多类似模棱两可的说法,或者显然并非佛教框架内的论调,需要我们有清醒的认识。

但看大家大都站对了队,而要继续这样的辩论就要有做“反方”的正方,我自告奋勇,希望一个战壕里的师兄们能鼎力支持。

通过学习,大家都明白人的痛苦在于自身的三毒。受到三毒驱使,我们就会去寻找外物满足欲望,其实无论是追求错误的东西还是美好的东西,最终还是会以痛苦结束,所以在这样痛苦的大前提下,说人之所以痛苦,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,当然也没有什么错,只是没有一针见血的直指根源而已。
发表于 2010-7-1 13:52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还是坚守正方 虽然就我一人 还嘴最笨思维最混乱的人
看了藏龙师兄说的总是感觉是站在正方观点 哈哈挺谢谢滴
其实不一个字一个字的对应 这个话是一点错都没有的
“错误的东西”就是“三毒”啊 那自然就会痛苦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1 14:1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还是坚守正方 虽然就我一人 还嘴最笨思维最混乱的人
看了藏龙师兄说的总是感觉是站在正方观点 哈哈挺谢 ...
班玛德巧 发表于 2010-7-1 13:52


显然你没仔细看我的帖子,现在正方除了你还有我,还有尊巴。呵呵
发表于 2010-7-1 14:20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看了 你是想继续讨论下去才“勉强”站在正方的 我没算你 ╭(╯^╰)╮

尊巴是大将得精彩收尾呢
发表于 2010-7-1 23:38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正方人这么少啊,我来一个正方,要不悬殊太大了
发表于 2010-7-1 23:50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讨个巧 借用藏龙师兄的话
“人的痛苦,按照普贤上师言教上说,可以分为三大基本苦(行苦、苦苦、变苦)和八大支分苦(生老病死、爱离别、求不得、不欲临、怨憎会);从命题的字面上来说,有点像求不得之苦,即追求的不属于自己的东西,也可被牵强地理解为错误的东西,这样顺延下来看起来是对的。
   但是我们为什么痛苦呢?痛苦的根源是什么呢?并非事物本身有问题,而是追求事物的人有问题,即带着贪嗔痴三毒来做事行事,任何未满足我执之私欲的事都会产生痛苦。所以反方辩手认为:任何事情本无利无害,但做事的人有问题,就会产生痛苦或者是满足贪欲之后的快乐。”

    综上所述,正方辩手认为,这句话的重点,不在于人追求什么,而在于“追求”二字。“追求”二字本是动词,主语是谁?当然就是前面提到的“人”,而“痛苦”与“追求”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,因为“追求”所以“痛苦”。“人”作为主语,当人产生了“追求”之后,又不能得到,就像《普贤上师言教》上所形容的求不得苦,就像对方辩友所说:“追求的不属于自己的东西,也可被牵强地理解为错误的东西,这样顺延下来看起来是对的。”在此感谢对方辩友认同我方观点(观众掌声响起……)
   对于“追求错误的东西”这个行为的本身,我们可以推测,此行为的当事人,是“带着贪嗔痴三毒来做事行事”,反方辩手认为“任何事情本无利无害,但做事的人有问题,就会产生痛苦”,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:只要是人本身存在基于“贪嗔痴”三毒行事做事,做任何事情都只有害而无有利,而追求错误的东西,就是他的外在表象。所以此话无错,此命题成立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7-2 17:10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随喜哦则儿师兄,我完全被你绕晕了,不知道你到底算哪边的,呵呵。
虽然我这么努力地为正方辩解,看来还是没有争取到德巧师兄的认可,唉,可见口舌都是表面文章,诚意和发心才是重要的。身口意不一致的结果一定是失败的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手机版|Archiver|班玛陈来藏传佛教文化交流中心

GMT+8, 2024-5-17 16:25 , Processed in 0.174541 second(s), 30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